原標題:持續完善促消費長效機制
今年以來,擴內需促消費政策密集出臺,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力擴圍,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今年前4個月,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4.7%,比一季度加快0.1個百分點。從數據看,提振消費仍需進一步挖潛提質,除了補貼政策帶來的刺激效應和供給創新的不斷加持,仍需持續完善促消費長效機制。
消費是驅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是激發經濟活力的關鍵引擎。當前,持續完善促消費長效機制,需要瞄準相關領域痛點堵點,精準發力,久久為功。
完善考核評價激勵機制,提高地方政府促消費積極性。相較于投資,花在促消費方面的資金,不但短期內難以產生明顯回報,反而容易擠壓剛性支出。消費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往往延遲反映在統計口徑中,尤其在線上消費分布于全國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很難從消費中直接獲得稅收等收益。要用好考核“指揮棒”,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引導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樹立以促消費為導向的政績觀,加大消費基礎設施投入,優化消費環境,增強補貼力度,壓實地方政府促消費責任。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動新型消費業態穩步成長。在市場經濟中,必要的監管不能缺少,但監管不能過度。包容審慎的監管通過減少對經營主體的干預,釋放執法溫度和善意,營造寬松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消費潛力。推動新型消費業態穩步成長,應堅持實施包容審慎有效監管,加強消費產品和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強化信用在消費領域的激勵約束作用;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消費共同治理機制,有力有序有效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
推動中低收入群體增收減負,提升消費能力和意愿。提振消費不能單純依靠政策刺激,經濟發展是為了滿足居民更好消費,而不是讓消費單純淪為短期調控工具。在經濟發展不確定性增加的情況下,人們對于未來的收入預期不樂觀,消費意愿下降。說一千,道一萬,居民手頭有錢才能消費。要完善收入分配機制,想方設法增加收入,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收入,擴大中產人群規模。需要明確,促消費政策目的并不是“掏空錢包”“透支需求”,而是幫助消費者購買到更加符合需求的新產品、新服務,提升消費與供給之間的適配性。
當前,我國消費正在經歷從實物型消費向服務型消費轉型、從生存型消費向發展型消費升級的重要歷史階段。下一步,要以提高供給質量水平為抓手,聚焦產品、服務短板與新型消費領域關鍵問題,加快培育新型消費,拓展消費新空間,豐富消費體驗,以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市場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