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你們看在一條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長沙。我老公在那邊的醫院接,到了馬上付錢。”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兒的母親向湘鄉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可值班人員的回答是如此冰冷:“不行!我們有規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錢不能發車。”等好心人幫這名母親湊足800元,已過去了1個多小時。雖轉到省兒童醫院搶救,可13個月大的孩子仍不幸離世。(1月6日《三湘都市報》)
黃春景(廣西編輯):醫院從來不缺制度,而是有些制度處理得太死板了。因此,要想制度發揮靈活性,就必須改革那些“沉睡”的制度。120急救車轉送病人,原則上確實要先交錢才能發車。但面對危重病人,完全可以做到靈活些。
吳帥(廣東醫生):管理者沒有識別出這種“救護車認錢不認人”的危險思維,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救死扶傷的醫院投身于市場,賺錢成為一件必要和重要的事情。但與此同時,在拯救生命和賺錢這件事情上,孰輕孰重?萬一出現了最極端的情況,救命和賺錢打架成了矛盾,哪一種利益是最大的?哪一種利益必須為此妥協讓步?管理者必須對此進行思考,給出一種鮮明而正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