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應將監管的重點向生產、銷售環節轉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從源頭上消除生產銷售超標車、拼裝車、改裝車現象。
一線交警的苦衷道出法規不清的“尷尬”
據北京等地一線交警介紹,在日常執法中對于電動車的管理存在“尷尬”。
一方面,對于大量無牌上路的電動車主來說,執法缺乏必須的震懾力。“因為機動車有牌照、有登記,司機知道如果不接受處罰是逃不過去的,甚至還要面臨更嚴厲的懲罰,所以機動車違法處理起來相對簡單。”一線交警告訴記者,處罰一起機動車違法行為平均只需要幾分鐘時間,但處罰電動車違法違規至少需要半小時。
“因為這些車輛大多沒有登記,很難找到車主,所以必須現場處理。車主有跟交警‘講理’的,也有軟磨硬泡的。”一位民警說。
另一方面,現在銷售的電動車外觀多種多樣,單從外形上很難分辨是燃油車還是電動車。一些一線民警在執法中甚至因此產生畏難情緒。北京市交管部門專門針對這種情況出臺《關于電動車、(燃油)二三四輪車輛認定及違法處理指導意見》,明確電動車、燃油車如何界定,讓民警執法有據可依。
此外,由于生產、銷售環節存在“失控”的問題,不少電動車主認為“商店里允許賣憑什么不讓上路”;購買、使用電動車的人群相當一部分從事快遞、送貨等服務,特別是購買、使用低價拼裝車、改裝車的,多是低端人群,電動車是他們賴以生存的重要工具,導致路面執法難的問題長期存在。
廣西科技大學副研究員夏辛萍認為,一些城市正在實行的登記上牌屬于管理的后端,是地方政府無奈之下的“妥協式治理”,成本較高,應從電動車生產、流通環節管起,結束電動車管理無序狀態。
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處長蘇彩和建議,要進一步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按行政審批業務“受理、審查、批準”三分離原則,嚴格生產許可審查,加大對生產企業執行國家標準情況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
(新華社記者 盧國強 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