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組織全省性競賽活動
我省規范中小學生競賽活動,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
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赟)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公布了2020-2021學年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和江蘇中小學生參加的全國競賽活動項目,并明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規范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學生開展各類競賽活動,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學生和家長負擔。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也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非學歷教育機構等社會組織舉辦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
要求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面開展一次自查,對以往獲獎項目的真實性、獨創性進行復核。特別是加強資格能力審查,實施全程跟蹤,堅決避免參賽項目明顯不符合學生認知能力現象的發生,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
通知還嚴禁競賽違規收費。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堅持公益性,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堅決做到“零收費”,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培訓、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與一些公司掛鉤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
此外,嚴格競賽結果運用。各地要繼續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將任何競賽獎項作為升學依據,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依據,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記者注意到,省教育廳將在教育部的指導下,進一步規范對審核通過的競賽的管理,嚴肅查處競賽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教師或其他人員存在讓他人在未參加研究的成果上署名,代寫論文或者代為進行創作、研究,為子女或他人參加評獎提供條件或者支持等違反師德師風或學術不端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