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呼喚制度保障
男子發病兩名醫學生跪地施救無效遭部分網友惡評
● 一個社會道德水準的高低,與呵護善意的制度性保護息息相關。這樣的制度性保護不應是“單聲道”的,而應是由法治串聯起來的“立體環繞式”的制度根系
● 除見義勇為人員故意導致被救援人員的損失外,見義勇為者無須承擔責任。在高鐵、機場等交通公共場所,針對急救可能出現的糾紛應有明確的制度預判,以防止出現病人處于危急狀態而無人敢施救的局面
● 亟須構建科學、規范、高效的見義勇為全國統一認定制度,構建權威、規范的見義勇為統一榮譽體系,以制度保障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切實改進新時代見義勇為評選表彰工作,大力加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工作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孫一菲
近日,“男子發病兩名醫學生施救無效痛哭”引發社會關注。從網絡上流傳的視頻來看,湖南常德火車站內,兩名年輕女生正跪地向一倒地男子進行心肺復蘇與人工呼吸。救護車到來后,兩名女生在離開的瞬間,忍不住淚流滿面。但不幸的是,該男子經搶救無效離世。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視頻中跪地施救的兩名女生系成都中醫藥大學眼科學院研究生。在網友們對兩位女生一片贊美的同時,竟然還有部分惡評在網上出現。對此,兩名女生曾通過學院回應:(感到)有點受傷,不想糾結此事。
成都中醫藥大學表示,兩名學生以自己實際行動踐行醫學生誓言,擬于新生開學典禮授予其校長特別獎。
施救無效遭遇惡評
竟被質疑非法行醫
在一段手機拍攝的畫面中,一名身穿黃色衣服的女孩,正對倒地男子進行心肺復蘇;身著白色上衣的女孩,則不停地拍打著男子的臉,試圖將他喚醒。黃衣女孩名叫陳家利,白衣女孩名叫彭婕婷,兩人都是成都中醫藥大學的在讀研究生。
兩人原本要乘坐當晚7時22分發車、前往成都的K502次列車,參加學校組織的規培考試,但在即將登車時發現,車站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正圍著一名倒地男子展開救助,于是上前表明身份,開始搶救。
據陳家利回憶:“我們當時正好經過,看到有個人直接倒了,就互相看了一下,趕緊去搶救。我們當時看到他已經是昏迷的狀態,嘴巴、臉已經烏青發紫、缺氧,然后摸了他的脈搏,呼吸都沒有,生命體征非常微弱。”
彭婕婷說:“就想著要趕緊進行心肺復蘇,心跳呼吸衰竭的病人,就是要趕緊進行搶救。”
等待救護車前來的時間里,陳家利和彭婕婷一直努力在為倒地男子進行心肺復蘇和人工呼吸。車站的工作人員除了在一旁扇風降溫外,還要疏導過往客流,防止圍觀。整個救助過程中,先后有超過6名素不相識的過路乘客伸出援手,或是遞水,或是參與心肺復蘇。為了救人,兩個女孩也錯過了本應搭乘的K502次列車。
對此,陳家利說:“其實當時真的沒有想那么多,因為這種情況下,肯定是只想著要去搶救,根本沒有心思想那么多,就沒有管(火車)了。”
彭婕婷說:“只是擔心自己能不能對他有所幫助,自己的這些舉措能不能搶救成功,這是最重要的。”
現場視頻顯示,當趕到現場的120急救人員將倒地男子抬上擔架后,兩個女孩才默默離開。在轉身離開現場的瞬間,兩人忍不住抽泣起來,并用手臂遮擋住眼睛,不停抹淚。令人遺憾的是,倒地男子胡某經搶救無效最終離世。據媒體報道,胡某今年58歲。
這段救人的視頻在網上傳播后,不少人安慰兩位救人的女孩:“你們已經盡力了”“你們盡力了,別自責,好樣的”。然而,也有網友發布惡評,稱兩個女孩子沒有行醫資格,沒有資格施救。更有網友惡搞,稱“次日,男子家屬把兩名學生告上法庭,原因是兩個女生沒有行醫資格證”。令人費解的是,這條評論還獲得了超過6萬人次的點贊。
“不能把任何醫生或醫學院學生的救助行為和非法行醫聯系起來,因為非法行醫是指沒有醫生執業資格而從事診療活動的行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兼副秘書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從事非法行醫的人往往有兩個特征,一是沒有執業資格,但冒充有執業資格,以醫生的身份從事診療活動;二是非法行醫往往是為了謀取利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醫學院的學生進行緊急救助,既沒有冒充醫生的身份,也不是為了營利,只是出自一個普通自然人的向善行為去救助別人,這屬于救助行為,因此即使沒有行醫資格,也不涉及非法行醫。”
采訪中,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支振鋒認為,見義勇為不屬于常規狀態,而是一種緊急狀態或非常狀態。在需要急救時,立即遇到一個合格的醫療人員往往是不現實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的見義勇為與非法行醫要做區分,非法行醫指的主要是在常規狀態下,沒有執業許可,便去從事醫療活動,與見義勇為的情況不同。
“兩名醫學院學生自愿實施的緊急救助,即使造成了受助人受損,救助人也不用承擔民事責任,且本案被救助者死亡是基于自身的病癥并非救助不當,所以救助人沒有任何責任。”孟強說,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都有規定,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只要盡到合理診療的義務,即便患者遭受損害,醫療機構也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即使在醫院里面遇到緊急情況下生命垂危的患者,醫生只要盡到了合理診療義務,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規范應急處置流程
運用制度呵護善意
面對不實的網絡謠言,逝者胡某的家屬站了出來。
據報道,胡某家屬向媒體求助,要求向兩個女生當面致謝:“明明是見義勇為,如果這樣都要被說,今后再遇到困難,很多人就不敢伸手了,不明真相就亂評論是不道德的行為。”
對此,很多網友表示:“兩個20來歲的女生,為了救一個陌生人,在地上足足跪了20多分鐘,還嘴對嘴幫男子進行人工呼吸,這份大愛和擔當有幾個人能做到?”與此同時,也有評論直言,針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造謠者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從這起事件目前的情況看來,無法看出造謠者的意圖,因此尚無法確定是否應接受懲罰。但即將施行的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以侮辱、誹謗的方式去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孟強表示,針對社會關注的“6萬人次點贊”問題,不用過度解讀,網絡時代表達自由且信息不對稱、碎片化,“很多人不作深入的思考,僅憑個人的好惡作出點贊或其他表達行為。若限制過嚴,禁止凡是與事實不符的點贊,則每個人點贊前負有很重的審核義務,會損害人們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但如果網絡平臺或是報刊媒體存在失實報道,則可以要求平臺或媒體采取措施更正或刪除不實報道”。
在支振鋒看來,鼓勵、褒獎見義勇為,在全社會形成一個鼓勵見義勇為的好氛圍是大家所期待的。但同時也要認識到網絡空間的復雜性,“偶爾有一點雜音,雖然不理想,但也是一個常見的狀態”。
“如果構成了造謠污蔑,可以去處置、懲罰,但構成造謠和污蔑的法律標準是比較嚴格的,需要嚴格區分。”支振鋒說。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事件并非首次發生。3月17日,動車D3563次列車上有乘客突發疾病,陳醫生聽到列車廣播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旅客進行救治,使其轉危為安。可在積極施救后,列車工作人員向其索要醫師證,甚至還要其親手寫下情況說明。事件引發網友討論后,南寧客運段官微致歉,承認工作人員處置不當,表示將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流程。
針對此類在公共交通設施等地出現的見義勇為行為,《人民日報》曾刊文指出,一個社會道德水準的高低,與呵護善意的制度性保護息息相關。這樣的制度性保護不應是“單聲道”的,而應是由法治串聯起來的“立體環繞式”的制度根系。
支振鋒認為,在此類高鐵、機場等交通公共場所,針對急救可能出現的糾紛應有明確的制度預判,以防止出現病人處于危急狀態而無人敢施救的局面:第一,機場車站的這種大型的公共設施,應設有常備的醫療人員或者是急救人員;第二,對于人員流動比較密集,人流比較大的公共空間,最好能配備一些基本的急救設備,如心臟除顫儀等;第三,紅十字會、醫療衛生部門等可以招募志愿者,培訓急救知識,使其急救知識既能自救也能救人;第四,對于沒有專業急救人員的情況,為了救人應該給見義勇為者最大的寬容和空間。
據孟強介紹,侵權責任法和即將施行的民法典都規定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及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大力倡導見義勇為
近日,兩位見義勇為的醫學院學生也得到了從學校到社會的全面認可和鼓勵。
8月23日晚間,成都中醫藥大學官微發布,學校擬于新生開學典禮授予兩名同學校長特別獎,彰顯仁愛成中醫精神,也以此教育廣大入學新生。
8月24日上午,成都中醫藥大學眼科學院/附屬銀海眼科醫院決定授予彭婕婷、陳家利同學大醫精誠獎,以表彰她們醫者仁心、救死扶傷的醫學精神。
8月25日,四川省教育廳研究,擬對彭婕婷、陳家利兩名同學進行表彰,授予他們“四川省優秀大學畢業生”稱號。
8月26日,兩名同學通過視頻的方式,表達了對成都中醫藥大學眼科學院/附屬銀海眼科醫院及社會各界支持與關懷的感謝。
“目前,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在民法上得到了比較有效的保證。”據孟強介紹,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條規定原封不動地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所吸收,民法上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保護免除了后顧之憂,不用擔心‘英雄流血又流淚’情況的發生”。
對此,支振鋒也認為,侵權責任法、民法典及刑法里關于緊急避險的相關規定均對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了保護。除見義勇為人員故意導致被救援人員的損失外,見義勇為者無須承擔責任,“從整體上看,我們有弘揚見義勇為精神、保護見義勇為的法律框架”。
不過,在不時發生見義勇為者遭遇各類困境的現狀下,有人提出,要化解這樣的困境,除了在道德上倡導見義勇為行為之外,也要明確風險承擔機制,相關部門應明確相應緊急救治制度,進而推動救治過程更規范。
“現代社會人們對于生命健康有更高的要求,在人流量比較密集的場所,應當盡到更好的安全保障義務,有一些應急方案、規章制度等。當出現有人昏倒或受傷的情況下,應有預案規范該如何反應,工作人員提供何種幫助等。要盡可能去提供必要的幫助,以及送醫就診的必要協助,盡量維護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孟強說。
“按照我們的侵權責任法,除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外,原則上對見義勇為者是豁免責任的。”支振鋒認為,對于見義勇為者因見義勇為導致的自身損失,也應有相關的保障機制。目前,部分省份出臺了見義勇為保障條例,但全國性的法律目前還沒有出現,因此需出臺全國性的見義勇為保障法律。
支振鋒建議,亟須構建科學、規范、高效的見義勇為全國統一認定制度,構建權威、規范的見義勇為統一榮譽體系,以制度保障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切實改進新時代見義勇為評選表彰工作,大力加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權益保障工作。
制圖/李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