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品種權法治保障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 楊東霞 汪明
“倉廩實、天下安”,保障糧食安全是我國的頭等大事。我國糧食生產受到人多耕地少、耕地質量偏低、水資源不足等自然條件的嚴重制約,同時國際形勢變化尤其是2020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沖擊了全球糧食供應鏈,加上蝗災和水災疊加,給我國糧食的安全性、穩定性、可持續性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種子是糧食生產的根本和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國糧食生產的根本出路在于農業科技進步,現代種業在提高糧食產量、保障糧食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品種尤其是新品種是現代種業發展的前提和關鍵驅動力。而新品種的培育和開發,離不開法治保障。自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此基礎上,相繼發布了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復審規定、命名規定等配套規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兩個司法解釋,2016年新修訂的種子法將新品種保護單列一章,顯著提升了品種保護制度的法律位階,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損失難以確定的情形,規定人民法院可以確定最高300萬元以下的賠償,先后發布11批保護名錄,涵蓋191個植物屬種,保護范圍進一步擴大,基本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相結合,實體、程序和技術規范有機配套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規范體系,其對促進種業育種創新、提升種業核心競爭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用關鍵、意義重大。
當前,我國糧食安全對加快培育高產高效、綠色生態、優質安全、冬旱廣適的農作物新品種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國主要農作物尤其是玉米、水稻、小麥等,許多品種的遺傳背景相似度較高,差異化少。而現行制度對原始創新品種的保護不夠,在品種全鏈條、全要素、全過程的保護等多方面存在不足,對侵權懲罰力度不夠。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角度,應當高度重視品種權保護,完善法律制度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全面提升品種權保護水平。
加快完善品種權保護制度,推進建立民事、行政銜接緊密的新品種保護制度體系。加快立法層面新品種保護法律制度修訂,在認真研究WTO的TRIPS協議和UPOV公約等國際規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國農業科技發展水平和農業的發展需要,適當借鑒國外植物新品種保護先進經驗加快立法,科學界定品種權的權利范圍。加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鼓勵育種創新,加快品種保護測試新指南的研發,及時發布第12批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擴大新品種保護種類,將實質性衍生品種及其侵權產品納入條例調整范圍,延長品種保護鏈條,提高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促進現代種業發展,為保障糧食安全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撐。加快推進司法解釋,針對植物新品種權保護中的新問題加快制定新的司法解釋,推動修訂司法解釋。針對在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如農民權利、賠償額度、科研豁免、舉證責任、訴訟資格、權利用盡、鑒定機構等出臺行政執法規定和司法解釋,規范品種權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加大品種權保護力度。加強品種保護司法指導案例的公布和運用,統一全國新品種保護司法裁判標準,規范司法裁判行為,加強司法保護力度。推動商標命名和新品種命名規定上的相互銜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進行修訂完善,實現商標命名和新品種命名規定上的相互銜接和名稱管理協作。
加強品種權執法,加快建立包括農業、市場、公安等多部門緊密協作配合的執法機制。首先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為契機,強化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打擊侵犯品種權違法行為。進一步明確執法部門職責和加強人員裝備,打造品種權執法統一平臺。加強部門、區域協作,加大行政執法、司法保護聯動。其次要加強農業、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間的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執法取證和對制售假劣種子案件的司法移送處理,提高違法成本。完善新品種保護檢測體系,完善DUS測試指南和分子鑒定標準,充實基層執法快速檢測設備,梳理和統一標準品種樣品,建立統一的標準樣品庫、品種分子檢測和田間測試數據共享平臺,建立和公布執法檢測機構,明確檢測范圍和統一互認檢測標準,調動各方社會力量參與維權,便利檢測取證,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加強品種權宣傳,強化品種權人的維權意識營造全社會品種權保護的氛圍。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傳種子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普及新品種保護知識,提高社會公眾尤其是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廣大農民對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內容、任務和作用的認識,增強品種權保護的意識和觀念。提高育種人品種權申請和保護意識,主動積極維權。加強對新品種重大執法案例的公布,加大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和打擊力度,為新品種權人提供全面有力的執法保護。同時,還要注意新品種技術的推廣。要積極促進新品種技術的推廣與農業科技的普及,讓更多的農民接觸、了解新品種,促進新品種及農業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讓全社會認識到新品種的價值,帶動形成重視品種權保護的氛圍。
(作者分別系農業農村部管理干部學院農業農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