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詳細調查,僅憑當事人發布的視頻照片,便作出處罰告知;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后未按規定組織聽證,書面文書也未如期送達,執法程序存在問題。
監管的本質是護航發展,助力企業健康經營。要糾正“管理就是處罰,嚴管就是重罰”的錯誤認識,按照處罰法定、公正公開、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行政管理對象的權利,實現執法力度與執法溫度的統一。
罰單可撤,執法邊界不可模糊。若企業確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處罰無可非議;若僅是正常經營展示,則不該進行處罰。唯有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對涉及小微主體的高額處罰審慎評估,才能提升監管效能,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16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