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 (記者孫博洋)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為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今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分總則、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五十七條。
《辦法》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細化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辦法》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違規處置、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責任。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平臺協議規則,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依法依規報送數據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進一步壓實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
二是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責任和義務。《辦法》強化直播間運營者責任,要求直播間運營者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發布審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驗等制度,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規范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行為,要求加強對直播營銷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選品、直播糾錯等制度。要求直播營銷人員真實、準確、全面地介紹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是強化了監督管理手段。《辦法》規定了直播電商活動的管轄適用、協同監管、監督檢查、信用監管、約談與整改等方面內容。《辦法》規定,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部門對調查核實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依法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采取處置措施制止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四是強調了不履行法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辦法》細化了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相關具體情形,通過適用《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新設處罰條款,一一明確了處罰依據,增加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從具體操作層面,對相關主體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予以進一步明確,對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監管要求進行整合細化,總體來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不會增加相關主體負擔。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辦法》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違規處置、資質核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責任。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平臺協議規則,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依法依規報送數據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辦法》的制定,將進一步壓實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并通過平臺企業向其他主體層層傳導合規要求,實現監管效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