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德黑蘭6月26日電 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廣播電視臺26日報道,伊朗憲法監護委員會已批準伊朗議會此前通過的暫停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的議案。該議案還需經過總統簽署后執行。
報道援引憲法監護委員會發言人哈迪·塔漢·納齊夫的話說,關于暫停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的議案已獲得憲法監護委員會的批準。
納齊夫說,考慮到以色列和美國侵犯伊朗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以及和平核設施,并危及伊朗最高利益,政府有義務暫停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任何合作,直到伊朗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得到充分尊重,特別是確保核設施和科學家的安全,并確保伊朗享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四條規定的所有權利,其中包括以和平目的而研究、生產和使用核能的不容剝奪的權利,特別是在鈾濃縮問題上的固有權利。
伊朗憲法規定設立憲法監護委員會,職責之一是審議和確認議會通過的議案,裁定是否與伊斯蘭教義和憲法相抵觸。
伊朗議會25日通過法案,暫停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伊朗核設施日前遭美軍襲擊后,伊朗議會議長卡利巴夫曾表示,國際原子能機構沒有履行任何義務,淪為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