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9月15日電 (記者 陳靜)長三角地區是中國經濟發展最活躍、開放程度最高、創新能力最強的區域之一。記者15日從《長三角一體化協同立法研究》研討會上獲悉,近年來,三省一市在生態環境保護、道路交通、產業發展、基本公共服務、營商環境等領域立法中積極推進區域協同。
上海人大研究會方面對記者表示,加強立法協同本身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區域發展中的重要實踐,是推進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有力保障。長三角立法協同始于2007年蘇、浙、滬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等簽署的《蘇、浙、滬法制協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十余年來,陸續發展形成了協同工作機制和模式。
在道路交通領域,2019年江蘇省制定的《關于促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決定》規定,建立完善跨省界的水域聯巡聯防聯治協調機制;在產業發展領域,2019年安徽省通過的《商會條例》規定,商會應當主動加強與長三角地區商會的對接,探索建立產業互補、行業互聯等合作模式;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2020年浙江省通過的《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規定,檢察機關探索建立一體化跨區域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在營商環境領域,2020年制定的《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推動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著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統一開放市場,提升長三角區域整體營商環境水平。
三省一市開展立法協同,力求率先形成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推動全面構筑相對統一的良好區域法治環境,體現區域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
當前,中國區域協同發展立足于“不破行政隸屬、打破行政邊界”,同時實現“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贏”。上海人大研究會方面表示,作為工作新樣態,立法協同仍存在不少問題。
上海人大研究會組成課題研究小組在多地開展實地調研。該課題研究小組方面指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迫切需要依托立法協同來建立和鞏固共同行為準則,破除行政劃界帶來的藩籬,推進資源優勢互補、發展利益共享。
課題研究小組方面指出,長三角立法協同最主要的著力點集中于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道路交通、營商環境等領域的協同仍處于探索階段,從而導致相當數量的規則不一致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調研發現,立法協同尚未形成人大與政府的合力,該機制覆蓋面不足,成果有待落地。上海人大研究會方面表示,如何有效地將人大和政府職能整合起來,形成綜合發揮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府規范性文件作用的立法協同工作機制,仍有待破題。
上海人大研究會組成課題研究小組方面認為,長三角立法協同規劃要聚焦示范區,鼓勵示范區在地方立法權限內先行先試,形成經驗后在長三角區域內復制推廣。 課題研究小組希望探索形成符合長三角區域實際的區域標準,探索加強立法協同的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