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最高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江汛波、李天、楊紅旗提起公訴。
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江汛波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江汛波(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汛波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江汛波利用擔任衢縣縣長、縣委書記,衢州市衢江區委書記,衢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天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肇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李天(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清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天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清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天利用其擔任肇慶市德慶縣縣長、中共肇慶市德慶縣委書記、端州區委書記、肇慶市副市長、中共肇慶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等職務之便,以及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紅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西省長治市黎城縣原縣委書記楊紅旗(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紅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紅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