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國家文物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家文物局發布《關于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違規發掘阜陽古城遺址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2020年4月至12月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阜陽古城遺址考古發掘過程中,存在現場發掘人員擅自變更考古發掘計劃,動用大型機械挖掘破壞文物的情況,影響十分惡劣。
通報稱,2021年3月15日至17日,國家文物局組織工作組赴現場檢查安徽省阜陽古城遺址考古發掘項目情況。經查,2020年4月至12月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阜陽古城遺址考古發掘過程中,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長期不在考古工地,現場發掘人員擅自變更考古發掘計劃,動用大型機械挖掘破壞文物。國家文物局即時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局反饋了檢查情況,責成加強考古管理、嚴肅追責問責,強化文物安全。
通報指出,阜陽古城遺址違規發掘事件暴露出的考古項目組織管理混亂、危害文物安全等問題,性質嚴重,影響十分惡劣。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應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考古管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確保文物安全。
通報強調,各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應切實履行指導、監督職責,完善考古項目全流程監管機制,督促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以及《考古發掘管理辦法》等要求,切實加強考古項目和人員管理,不斷提高考古工作質量和水平。應加強本省(區、市)考古項目檢查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指導整改。涉及重大違法違規情況應及時上報。
通報表示,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應切實做好考古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健全考古工地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涉及考古發掘面積調整、工作時間變更、重大考古發現等情況,應及時按程序報告。嚴格遵守《田野考古工作規程》,堅決杜絕違規作業。強化法規教育、專業培訓,增強考古人員法制意識、文物安全意識,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
通報稱,各省(區、市)文物行政部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實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將文物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制定“先考古、后出讓”政策和具體措施,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同時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扎實推進考古機構和隊伍建設,緩解基本建設考古任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