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6月28日電(黃艷梅 楊丁怡 于清)廣西南寧市人大常委會2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南寧市獎勵標準,突出南寧特色保障舉措,推出多項救治、醫療優待措施。
6月28日,廣西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規定》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楊丁怡 攝為加強和規范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南寧市完成了《規定》的立法工作,并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規定》共十四條,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力度。《規定》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條例規定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獎勵金額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三萬元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市、縣兩級社會治安綜治統籌部門對于其他見義勇為人員獎勵金的“起始線”分別為二萬元、一萬元。
為加大保障力度,有效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淚”現象,《規定》明確因見義勇為負傷搶救產生的醫療費用由行為發生地縣(市、區)社會治安綜治統籌部門從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中先行墊付的規定。
《規定》明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長期治療或者見義勇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導致家庭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應當按照優撫、社會救助相關規定給予保障,見義勇為專項經費應當給予適當醫療費用補助;明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后續治療中,享受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等待遇的規定;鼓勵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困難見義勇為人員救助幫扶活動。
此外,《規定》明確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者去世的,南寧市社會治安綜治統籌部門協調殯葬管理機構為其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安排公益性公墓墓位進行安葬,并在公墓使用期間免收公墓墓位維護管理費。
近年來,南寧市在健全體系、落實政策、強化保障上下功夫、見實效,推動見義勇為事業高質量發展。南寧市在冊見義勇為人員獲國家級表彰26人、自治區級表彰56人、市級獎勵56人,南寧市連續五年榮獲“全國十大見義勇為英雄司機評選活動城市獎”。市、縣兩級共獎勵見義勇為人員90余人次,頒發獎勵金150余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