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2日電 題:為何此時提出制定金融法?
中新社記者 夏賓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全文近日公布,其中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部分明確提出“制定金融法”。為何此時提出制定金融法?這一改革措施會帶來哪些后續影響?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國高層此前就提出,要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不斷適應金融發展實踐需要。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撰文表示,金融業立法修法要與時俱進,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業改革開放需要,緊盯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及時填補法律空白、補齊短板弱項,立良法、立管用之法,使各類金融活動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為金融業發展構建堅實的法律基礎。
市民經過位于北京復興門的中國人民銀行。(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蔣啟明 攝“從此次《決定》對制定金融法的相關內容表述看,有監管、安全高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穩慎、穩妥等與金融安全密切相關的詞語出現。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題,從目前國內外形勢來看,制定金融法勢在必行。”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中新社記者說。
去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金融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相互影響,有的還很突出,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不高,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屢禁不止,金融監管和治理能力薄弱。
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程實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說,制定金融法,通過依法治市,能夠有效解決金融市場中的各種亂象,防范金融風險的積累和蔓延,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
他認為,制定金融法能通過法律手段規范和引導金融行業和金融市場有序發展,增強金融市場的法治化水平。“這不僅能夠提升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還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創新和可持續發展。”
仲量聯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部總監龐溟也指出,近年來中國金融事業不斷發展創新,制定金融法可以用成文法形式更好地處理好改革與法治關系,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更好地深化改革、落實推動相關改革決策,更好地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消除經濟金融風險隱患,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增強金融監管和治理能力。
涉及制定金融法,《決定》提到,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防火墻”,這一表述備受外界關注,程實認為,這是確保經濟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舉措。
他進一步稱,從資本的角度來看,明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界限和范圍,防止相互滲透導致風險傳遞,以風險隔離和處置機制,及時切斷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之間的風險傳遞渠道,可以確保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與互促互進。
從企業機構的角度來看,程實認為“術業有專攻”,通過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透明度和問責機制,確保企業公平運營和維護公眾利益的關鍵,避免產業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這不僅有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還能防止企業過度杠桿化。”
從監管角度看,程實指出,設立明確的法律界限,規定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的經營范圍,將確保各類資本在法律框架內運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結合中央與地方監管機構協同,對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的行為進行實時監控和評估,確保經濟金融平穩運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