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7月26日電(陳秋霞)7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該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當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有關情況。
據介紹,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進出口經營、法律咨詢、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措施、產品認證、原產地證明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和幫助,支持中小企業加大對東盟國家、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成員國、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等的市場開拓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條例進一步理順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體制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組織領導。
條例主要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發展基金和投資基金、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等三方面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
在備受中小企業關注的融資促進舉措方面,條例從政金企融資對接、金融服務、直接融資、擔保融資等層面多措并舉,全方位優化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
條例主要從創業政策、創業主體、商事登記、梯度培育等方面對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加大權益保護和監督檢查力度,主要從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改進政府服務等方面作了規定。明確規定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財產和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改變企業的產權關系。
此外,條例還在市場開拓、服務措施等其他方面作了很多有益探索和創新突破。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將不斷為中小企業釋放制度“紅利”,進一步改善廣西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不斷培育新增量、新動能,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