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一直代表的是包括臺灣在內的全中國。1971年聯大通過第2758號決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史、聯合國發展史、二戰后國際關系史上的重要事件。它的合法性、有效性、權威性不容挑戰。
一、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什么?
答: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期間,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并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該提案以壓倒性多數獲得通過,即聯大第2758號決議。決議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于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該決議具有廣泛而權威的法律效力,指引并約束各國和國際組織按照一個中國原則處理涉臺問題。
二、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怎么來的?
答:中國是聯合國創始成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這在1945年制定《聯合國憲章》時便得到確認。當時中國的國號是中華民國。1949年,中國人民推翻中華民國政府,并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這是在同一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臺灣的主權。
根據國際法,中國在聯合國的一切權利理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和行使。1949年11月,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致電聯合國秘書長和第四屆聯大主席,聲明“國民黨反動政府”已喪失了代表中國人民的任何法律的與事實的根據,要求聯合國立即取消“中國國民政府代表團”繼續代表中國人民參加聯合國的一切權利。然而,美國等西方國家對此大加阻撓,故意設置障礙,致使該席位被蔣介石集團長期非法占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進行了長期艱苦斗爭。
隨著中國綜合國力日益增強以及國際形勢的演變,國際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這一正義事業的理解和支持越來越強。最終,1971年第26屆聯大通過第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和一切權利。
三、聯大第2758號決議和一個中國原則是什么關系?
答: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涵義有三層,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一個中國原則是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前提和政治基礎,聯大第2758號決議則鄭重確認、充分體現了一個中國原則。決議明確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個國家;明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包括臺灣在內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不存在“兩個中國”“一中一臺”。
在聯大第2758號決議通過后,聯合國官方文件對臺稱謂均為“臺灣,中國的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聯合國秘書處法律事務辦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見也強調,“聯合國認為,臺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沒有獨立地位”“臺灣當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這是聯合國的一貫立場,均有案可查。
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通過在國際關系實踐中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政治影響,有力推動一個中國原則成為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和國際社會廣泛共識。迄今,已有183個國家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與中國建立和發展外交關系。
四、聯大第2758號決議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文件是什么關系?
答:在確認一個中國原則方面,聯大第2758號決議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文件的精神是一致的。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宣布,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后來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書》,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國際法文件都確認了中國對臺灣的主權,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成果,奠定了戰后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石。
五、聯大第2758號決議沒有出現“中華民國”或“臺灣”的字樣,是不是和臺灣沒有關系?
答:“中華民國政府”屬于被推翻的政權,不是合法的中國政府,不能在國際上代表中國這個主權國家,所以1971年的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能使用“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的提法。
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只能接受主權國家派出的代表,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是主權國家,《聯合國憲章》不允許以臺灣名義向聯合國派出代表,也就不能使用“驅逐臺灣當局的代表”的提法。
當時的臺灣由敗退的蔣介石集團統治,所以決議里使用了“驅逐蔣介石的代表”這種指代的表述方式,是很嚴謹、規范的法律用語。
在第2758號決議表決當日,蔣介石的代表也發言指出,“其他國家一直強調臺灣是中國領土這個事實。關于這點,我再贊同不過了。”
六、聯大第2758號決議所決定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其中“唯一合法”的含義是什么?
答:按照國際法,一個主權國家只能由一個中央政府代表。 這句話明確表明,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只有一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不存在“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臺灣的主權。
七、聯大第2758號決議規定“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為什么說是“非法占據”?
答:1949年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臺灣后,雖然其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稱,但它早已完全無權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這時的所謂“中華民國政府”與1945年簽署《聯合國憲章》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存在本質區別,無權繼續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因此,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蔣介石集團賴在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上不走,就是非法占據這一席位。
八、聯大第2758號決議表決過程中,美國等一些國家曾試圖阻撓,但最終失敗。請問具體是怎么回事?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堅決斗爭了22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持續阻撓。
1971年9月第26屆聯大開幕時,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席位的態勢已經很清晰了,但美國不甘心失敗,還想試圖阻撓。美國主要設置了兩道障礙:一是“逆重要問題”提案,要求驅逐蔣介石代表必須經聯大2/3成員國通過;二是“雙重代表權”提案,把“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和“繼續保留中華民國的代表權”放到一起,實質是要在聯合國制造“兩個中國”。“逆重要問題”提案遭到否決后,聯大通過第2758號決議,“雙重代表權”提案則最終沒能付諸表決,淪為廢案。當時,馬來西亞代表指出,“大會面臨的問題既不是接納一個會員國,也不是排除一個現有的會員國。”“問題是代表權的問題,也就是說,誰該占有聯合國的中國席位。”贊比亞代表指出,“已經被中國人民拋棄并驅逐了的蔣介石政權的代表絕對不能在聯合國內代表中國,因此他們留在聯合國內必須被認為是非法的。”也門代表表示,“美國以其帝國主義政策,20多年來把蔣介石集團作為中國的代表強行塞進聯合國,漠視中國的真正代表權。”新加坡代表指出,“要由中國人民來決定臺灣在聯合國的地位。”奧地利代表也指出,“至于臺灣……那里的一個政府事實上控制著該島嶼,但是并不代表中國。”
聯大第2758號決議出臺的過程本身,充分反映了國際社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大勢不可阻擋,這不僅是中國人民的勝利,也是世界各國人民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獲得的勝利。
九、為什么說挑戰聯大第2758號決議就是挑戰二戰后國際秩序和聯合國權威?
答:聯大第2758號決議開宗明義指出:“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于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鄭重闡明了聯大決議對于維護聯合國權威的鮮明立場。聯合國是二戰后國際秩序的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合法席位,標志著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民從此重新走上聯合國舞臺。這對中國、對世界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任何試圖挑戰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行徑,不僅是在挑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也是在挑戰聯合國權威,挑戰二戰后國際秩序,公然開歷史倒車,十分荒謬和危險。
十、時至今日,為什么美國等一些國家的政客還在歪曲挑戰聯大第2758號決議,翻歷史舊賬?
答:美國等一些國家歪曲挑戰聯大第2758號決議,旨在翻炒所謂“臺灣地位未定”的謊言謬論,進而為臺灣謀求“國際空間”鋪路。其根本目的在于推進“以臺制華”戰略,阻撓中國實現完全統一和民族復興。這是美國單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又一明證,是美國對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踐踏,再次暴露出美方在國家主權、不干涉內政等重大原則問題上的雙重標準。
臺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過去不是,現在不是,今后也絕無可能。臺灣地位問題早在1945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時就已經徹底解決。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經過浴血奮戰和巨大犧牲換來的勝利成果,絕不是某些西方政客的虛假敘事所能撼動的。
盡管海峽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也決不允許分割,臺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也決不允許改變。想要走歷史的回頭路,妄圖將臺灣再度從中國分裂出去,14億中國人民絕不答應!國際社會也不會支持!(中國聯合國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