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自己每月繳納社保的基數偏低,便想著提高繳費基數和比例,給自己撈點實惠,最后‘聰明反被聰明誤’……”日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某街道社區干部李某某、張某某面對處分決定后悔不已。
2024年5月,金安區委第二巡察組對某街道開展巡察工作時,一張社區工作人員的工資明細引起了警覺,有兩名社區工作人員工資顯示7190元,而其他社區工作人員顯示3000余元。“這兩人怎么比其他人高這么多?”第二巡察組組長崔偉疑惑道。
巡察組順藤摸瓜,核查發現,該社區工作人員采取更改社保繳納基數申報單數據的方式,將二人工資分別由3000余元更改為7190元,社保繳費比例由60%提高至100%。
第二巡察組立即把線索移送到區紀委監委。經查:2020年12月,李某某和張某某商議,擅自提高社保繳費基數并以該社區名義直接向區人社局社會保險征繳和信息中心提交申報材料,經區人社局社會保險征繳和信息中心審核、錄入系統后,提高二人的社保繳費基數。經區審計局和街道辦事處測算,自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社保中需單位繳納部分,為李某某多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保等社保款共計3.8萬余元,為張某某多繳納社保款共計3.9萬余元。
最終,金安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某某、張某某開除黨籍處分。
“其實我心里知道這樣操作不妥當,但是心存僥幸,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我誠懇接受組織對我的處分。”李某某在接受回訪時感慨道。
【執紀者說】不按照法規辦事,卻自作主張提高個人社保繳納基數,多余部分交由單位買單,本質上是損公肥私。李、張二人在明知有規定的情況下,利用自以為“聰明”的操作手法,將個人法定義務轉嫁至公賬,既觸碰紀法紅線,更折射出責任意識、紀法觀念的雙重缺失,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違法。黨員干部要時刻牢記紀律規矩,嚴守公私邊界,要清醒認識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多占多用。
(本報記者田先進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03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