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6月12日電 (記者 王曉斌)從推動“柔性引才”“市場化認定”,到設立國際人才專章,《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已于本月施行。6月12日海南召開專場發布會,對條例的主要內容與制度亮點進行權威解讀。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規處處長余濤在發布會上介紹,《條例》圍繞人才引育、開放合作、教育科技融合、使用激勵和服務保障等方面,確立了一系列具有海南自貿港特色的制度安排,體現出以下六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堅持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條例》落實黨管人才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強化引才與育才并重。明確實施“四方之才”匯聚計劃和“南海”人才開發計劃,圍繞重點產業和重要領域吸引、培育和集聚各類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破除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檔案管理等制約,精準靈活引進各類人才;對柔性引才、市場化社會化引才和本土人才、高技能人才、鄉村振興人才、青年人才的培養集聚等作出規定,多措并舉吸引有志于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各類優秀人才。
三是突出人才對外開放和合作。專章規定國際人才在職稱評審、科研項目申報、職業資格考試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推動境外教育資源和國際培訓機構落地海南,打造國際化人才發展平臺。
四是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發展。《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應當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完善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申報建設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術實力較強、內部管理規范的規模以上企業自主開展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
五是注重人才使用激勵機制創新。以“放權松綁”為重點,《條例》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用人單位在招聘、職稱評審、科研經費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權,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探索科技成果完成人收益分配新機制。
六是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條例》提出“一站式”服務、政策兌現督導、容錯糾錯機制和人才誠信體系建設等舉措,同時設定對騙取人才政策優惠的懲戒措施,增強政策執行的約束力和透明度。
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局長官業軍表示,當前海南正全力推進封關運作“頭號工程”,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加強人才立法,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保障。《條例》的制定,既總結了海南已有的有效做法,又著眼于破解人才發展中的堵點難點,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著力構建具有海南自貿港特色的人才制度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