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自然資源部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自然資源部公布新修訂的《劃撥用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現行《目錄》自2001年頒布實施以來,在完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保障基礎設施建設與公益事業發展、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等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投融資體制的深化改革以及產業業態的不斷調整,現行《目錄》亟須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優化。
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的精準性和利用效率,新修訂的《目錄》針對若干具體用地類型及其方式進行了科學調整、精簡歸并和細致劃分。修訂后分為20種用地類型和106種具體情形。
新修訂《目錄》明確,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本《目錄》,確需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方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建設單位提出或者同意以有償方式使用土地的,應當依法采取出讓、租賃等方式提供。
新修訂《目錄》規定,對于“非營利性”“公益性”或者“非經營性”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劃撥用地審查時,應當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登記證書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材料文書等進行核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此外,新修訂《目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