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將給予刑事處罰;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將構成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二、不構成犯罪的,進行行政處罰。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則可以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行政處罰。其中,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不構成犯罪的,則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情節嚴重的,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三、養鳥要注意:
很多養在籠子里的雀形目觀賞鳥升級成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黃胸鹀升級為國家一級保護鳥類。
鷯哥、畫眉、紅嘴相思鳥、歌百靈、蒙古百靈、云雀、震旦鴉雀、紅脅繡眼鳥、黑喉噪鹛、棕噪鹛、銀耳相思鳥、紅喉歌鴝、藍喉歌鴝、新疆歌鴝、北朱雀、紅交嘴雀等升級為國家二級保護鳥類。
上述鳥類無論野外種群,還是人工繁育種群,均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批準許可情況下,獵捕、籠養、買賣、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內容由南京警察學院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張崇波提供,本報記者張天培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19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