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高敬)正在進行的第三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7日通報典型案例,指出山西臨汾、長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寧夏吳忠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管理差距明顯。
根據相關規劃,臨汾市應于2025年6月前建成投產4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新增處理能力1940噸/日;長治市應于2024年6月前建成投產西南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新增處理能力500噸/日。督察發現,臨汾市僅有日處理能力600噸的洪洞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入點火調試,其他3個項目均無實質性建設;長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仍處在招投標階段。
臨汾、長治等市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直排。臨汾霍州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雨污分流不到位,自2014年投運以來部分滲濾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經雨洪溝直排山溝。監測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排放限值48.7倍、48.2倍、3倍。長治市沁縣利民垃圾處理中心滲濾液處理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大量滲濾液未經處理溢流至外環境,形成污染坑塘。
在寧夏,督察發現,吳忠市城區雨污合流問題比較突出,截至2024年年底,城區現有的510公里排水管網中,有402公里管網為雨污合流,但一直未按要求部署開展雨污分流改造。按照有關建設規劃,“十四五”期間,吳忠市城區應新增污水管網43公里,但截至2025年3月仍有21公里的建設任務未完成。
吳忠市城區3家污水處理廠雨季部分時段生活污水直排溢流,2023至2024年11個雨天共溢流23次。吳忠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共計約120萬立方米污水通過地下箱涵排入黃河,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15.3倍、21.7倍、20.5倍;吳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共計約36萬立方米污水經清水河排入黃河;吳忠市第三污水處理廠近10萬立方米污水經南干溝排入黃河。此外,吳忠市污泥違規處置問題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