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5月24日電 24日,據“上海發布”消息,為幫助特困行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幫助相關企業紓解困難穩定崗位,在前期已經出臺的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基礎上,滬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要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對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先行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的政策,并將緩繳險種從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擴大到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通知》規定,五個特困行業的企業可申請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以及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申請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申請緩繳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原則上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相關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通知》規定,企業可以在緩繳期內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并通過“一網通辦”等平臺線上辦理。經辦機構以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直接按照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進行審核。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實行告知承諾,即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企業在緩繳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期限內,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相關待遇,也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通知》還明確,在緩繳期限內,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