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無錫4月24日電 (孫權)無錫市教育局24日發布《關于合理安排中小學校作息時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該市任何學校、教師均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學生提早到校,無錫當地學校亦可根據季節變化對作息時間作不同安排,但作息時間安排情況應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報備。
據了解,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是廣大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呼聲。近年來無錫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廣大中小學校持續推進“減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其中少數學校、教師要求或變相要求學生提早到校,影響學生正常休息,甚至帶來安全隱患。
根據“減負”工作要求,無錫市教育局現就合理安排中小學校作息時間制作了上述《通知》。《通知》中提出,無錫市內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
“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指上午、下午由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時間,包括早讀、上課、升旗儀式、課間休息、大課間活動、廣播操、眼保健操、班會課、自習課等。”無錫市教育局方面解釋,凡以班級、年級等名義要求或組織的在校學習活動,均視為學校行為,計入在校集中學習時間總量。
《通知》中同時明確,所謂上午上課時間,指的是小學一般應在8時15分以后(其中低年級可適當推遲),初中一般應在7時45分以后,高中一般應在7時30分以后,冬季上課時間可適當推遲。在規定上課時間前,學校、教師不得安排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學生在規定上課時間前到校,不視作遲到。
此番無錫出臺的《通知》中,還要求學校作息時間的安排和調整,應廣泛聽取學校理事會、家長委員會、社區委員會、公安交警部門、公交公司等方面的意見。安排和調整方案確定后,校方還需及時告知家長和有關方面,并通過校園網、校務公開欄等渠道予以公布,以利各方配合、支持和監督。
據悉,目前無錫各地教育行政、督導部門和市學校管理中心都將加強對所屬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執行“減負”規定情況的檢查和監督,指導學校認真執行上述《通知》規定,若發現違反《通知》規定的情況,則將予以批評和糾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