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11日電 11日,民政部公布《關于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過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分支(代表)機構,整改一批不規范的分支(代表)機構,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機構,著力防范化解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風險隱患,促進社會團體高質量發展。
《通知》提出,近年來,我國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在數量快速增長、作用不斷顯現的同時,違法違規亂象也日益多發頻發,對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帶來不良影響。為進一步加強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規范管理,維護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良好發展秩序,推動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積極發揮正能量,民政部決定開展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據《通知》,涉及以“中心”、“聯盟”、“研究會”、“促進會”、“研究院”等各類法人組織名稱命名的;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內部管理混亂影響正常運轉的;連續兩年及以上未開展活動等20類情形的社會團體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納入本次專項整治范圍。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投訴舉報方式,鼓勵群眾和會員積極舉報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違規問題線索。要進一步加大日常檢查、行政約談、抽查審計、督促指導力度,對發現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違規問題,綜合運用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措施進行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