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農村公路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24年底,全國農村公路總里程達到464萬公里,占全國公路總里程的84.5%,形成了遍布農村、連接城鄉的農村公路網絡,農村地區出行難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馬九杰表示,《條例》的制定出臺,為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完善城鄉一體的公路網絡體系提供了法治保障,為進一步發揮農村公路對鄉村全面振興、城鄉融合發展的支撐和賦能作用奠定了法治基礎。
馬九杰表示,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是推動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城鄉公共基礎設施均等化的重要抓手,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對于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城鄉融合發展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提出,要提升農村路網質量、推動路網提檔升級,有助于實現城鄉公路質量均等化;要優化路網結構和布局,加強路網密度不足的偏遠山區、邊疆地區的公路建設,提高路網的廣覆蓋性、通達性,有助于改善偏遠地區的交通基礎設施條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強調農村公路與沿線配套設施、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等一體化建設,促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有助于推動農村產業發展條件、農村生活條件改善,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
村道是農村公路網的神經末梢,對解決工業品下鄉“最后一公里”和農產品出村進城“最先一公里”問題至關重要,與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
馬九杰表示,《條例》明確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同時對村道建設、管護作出專門規定,彌補了相關法律法規對村道規定的不足。“《條例》的頒布出臺,為加強村道建設管護、補齊農村交通設施短板、打通公路路網堵點卡點,提供了明確的法規依據。”
《條例》明確了發展農村公路的責任主體。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發展承擔主體責任;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村公路相關工作;國務院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工作的指導監督。
《條例》還要求農村公路發展建立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資金保障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排應由其承擔的農村公路發展經費,并列入本級預算。這些體制機制性規定有利于強化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的組織保障、資金保障。
馬九杰表示,《條例》體現了建立農村公路多元化治理體系的理念。不僅強調對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超限運輸行為、路域環境整治、隱患排查治理的規范要求,同時要求縣鄉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對農村公路沿線居民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愛路護路宣傳教育,鼓勵、引導將愛路護路有關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增強農民愛路護路意識。“這些規定在增強剛性約束的同時發揮了法律制度的引導、教育功能,調動農民愛路護路的積極性、主動性,有助于提升農村公路的治理效能,節約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