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8月25日電 (林榕生)25日,福建寧德市政協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試點的建議”重要提案協商辦理座談會,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試點,推動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寧德市政協副主席、市工商聯主席劉登健表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試點不僅能幫助企業及個人理清債務問題,也是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有利舉措。
福建省是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民間借貸、企業互為擔保等行為也較為普遍,受經濟環境影響,導致糾紛不斷,諸多自然人陷入債務困境。據統計,目前寧德兩級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寧德籍的自然人就將近4萬人。
如何理性處理債務困局、有效釋放市場活力成為各方共識。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寧德市實際情況,寧德市政協提出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試點”的相關建議。
與會人士提出,若個人破產有章可循,將促使個人債務清算規范化、程序化,給予誠實的債務人合理的退出機制,為有創業創新能力的企業家解困松綁,給“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重生創造機會,避免社會矛盾的激化,對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起到促進作用。
福建省高院2019年7月發布的《2015-2018年度福建法院破產審判白皮書》顯示,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651件,審結436件,受理數逐年上升。2015年至2018年分別受理45件、96件、163件、347件,其中2018年收案數超過前三年總和。
相關法律人士指出,福建省豐富的破產審判經驗及良好的執破銜接機制,表明了福建省乃至寧德市在開展個人破產試點工作方面所具備的獨特優勢,通過大量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也為個人破產制度試點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較好條件。

寧德市政協委員也表示,結合福建省和寧德市的實際情況,個人破產制度通過債務豁免,給誠信而不幸的被執行人以重生機會,對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針對“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試點的建議”,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入開展調研、走訪,并結合執行工作采取了有關措施,積極探索創新。
2019年底,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在全市法院實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激勵機制的實施細則(試行)》,在全省法院率先開展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激勵工作,也是基于對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制度具有部分個人破產制度的功能和特點,即對“誠實而不幸”的人員提供“重生”機會,是目前真正具有明顯實效且可復制推廣的一種制度創新,有助于進一步促進誠信建設、優化營商環境。
截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已對201名被執行人進行了信用修復,促進138人履行還款義務,95人達成還款意向,累計金額達10395.93萬元。
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加大力度推進信用修復激勵機制落地見效,破解“債務僵局”,鼓勵創業,降低社會負債率,降低金融風險,切實解決執行難,為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深入進行有益探索實踐。
劉登健表示,下一步將圍繞個人破產制度做一些輔助工作,包括信用修復,執行中的一些問題,站在企業及企業家的角度幫助解決一些問題,使社會穩定更加有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