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8日電 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消息,國家醫保局28日發布關于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掛證”等情況開展核查的公告。
公告指出,近期,國家醫保局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了篩查分析發現,部分藥師姓名(對應同一身份證號)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費用明細中,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既威脅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也損害了正規注冊藥師的合法權益,共涉及24個省份、23997家定點零售藥店、9563名藥師。
《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確保為參保人員提供持續穩定的藥學服務。駐店藥師應在職在崗,不得掛名、兼職,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藥師提供藥學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合理、有效。
為核查相關信息,保障參保人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維護正規注冊藥師合法權益,國家醫保局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及其藥師、相關地區醫保部門及時配合開展以下工作:
1.請相關藥師立即開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定點零售藥店假冒信息或“掛證”的,要及時收集相關材料,主動聯系當地醫保部門說明情況。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準則,依法執業、珍視聲譽,堅決杜絕“掛證”行為。
2.請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全面檢查本單位藥師配備、崗位職責履行等情況。對于存在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強國家醫保信息服務平臺中藥師信息動態維護,規范藥師崗位職責,確保問題及時得到整改。
3.請相關醫保部門對統籌區內可能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認真核查。省級醫保部門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國家醫保局上報核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對查實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或未按規定提供藥學服務等違規行為的定點零售藥店,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對涉及違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