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了解到,為進一步保障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并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產品適用范圍,更聚焦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和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同時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規定國務院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領域內生產、銷售和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為保證進口列入目錄產品質量安全,新增目錄內產品同時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優化審批程序,取消了發證前檢驗,明確由企業自行提交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明確審批事權,要求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不得下放審批權限。
壓縮審批時限,原條例規定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修訂后的條例將60日壓縮為30日,提高審批效率,減少企業取證時間成本。
(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